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各地气温迅速上升,天气日渐炎热,汛期即将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高发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溺水事故高发地区学校开设游泳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有效减少溺水事件发生。(6月3日《界面新闻》)
据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大约有5.7万人溺亡,其中14岁以下的占56.58%,中小学生溺亡占比25.6%,平均每天40名中小学生溺亡。溺水已成为我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元凶”。
虽然教育行政部门“防溺水”的文件“年年发”,学校“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也“年年讲”,而且,为了防止溺水事故,各地也采取了很多的“预防举措”,比如:在江河水库旁设立“警示牌”、招募“劝泳志愿者”等等,但学生的“溺亡悲剧”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说明,学生“防溺水”不能仅仅停留于“文件”“教育”和“预防”上,而应让学生学会防溺水技能,这才是“上策”。而开设“游泳课”无疑是一种最好的防溺水方式。
众所周知,嬉水玩水是孩子的天性,而河流、小溪、山塘、水库等地是孩子们最向往的地方。一些孩子由于无必要的游泳技巧,加之,是非辨别能力差,家长监管缺失,因而溺水事故几乎年年上演。
笔者想,如果学生通过学校开设的“游泳课”学会了游泳,掌握了必要的游泳知识和技能,一旦遇上危急关头,既可自救,也可救人,那就能够大大降低溺亡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学生通过“游泳课”,也可增强体质,培养学生克服困难的顽强意志。可见,学校开设“游泳课”好处多多,真的很有必要。
当然,要求学校开设“游泳课”,并非简单的官方“一纸文件”就万事大吉了,师资、场地、经费等都是制约学校开设“游泳课”的瓶颈。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加大经费的专项投入,保障学校开设“游泳课”的“硬件”,又要尽快解决师资问题,保障学校开设“游泳课”的“软件”。师资方面,不妨可以通过向社会聘用游泳教练的方式予以解决。亦或可以通过与社会私立游泳场馆合作的方式,既解决场地问题,又解决师资问题,从而确保学校“游泳课”开齐开足,正常开课。
笔者相信,只要政府部门在师资、场地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保障,学校就一定能按要求开设开好“游泳课”。如此,学生“防溺水安全”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溺水悲剧”才能不再年年上演。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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