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到来,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大数据杀熟”便是其中之一。类似《大数据“杀熟”的利益机制》《大数据“杀熟”谁来背锅》等大数据“杀熟”新闻层出不尽,治理“大数据杀熟”重在自律监管双重发力。
一方面,遏制大数据“杀熟” 建议出台数据安全法,继续完善“大数据杀熟”的判定标准、举证、监管部门行政指导与依法查处等法律法规,提升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通过畅通司法维权通道等方式,为大数据应用装上“安全阀”。同时,引导各地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加强数据标准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
另一方面,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大数据全天候的在线监管网上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通过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不仅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向着更好满足人民需要的方向发展。
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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