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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不实疫情信息被行拘”具有警示意义

2021-08-06 | 来源:儒家经济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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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陕西榆林一女子在微信群发语音称有居民确诊,信息被多次传播。神木警方调查后发布通报:该女子利用大众对当前疫情信息的关注度编造不实言论,其已被行拘。(8月5日《澎湃新闻》)

眼下,国内多省份多城市出现了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在此背景下,各地官方及时发布每天全国各地的疫情舆情信息,这对稳定人心,避免恐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仍有极少数人对编造疫情谣言、传播疫情不实信息等恶意行为“情有独钟”,致使不少疫情谣言“满天飞”,疫情不实信息“到处传”,既给民众制造了心理恐慌,又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添乱”。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其中就包括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见,编造疫情谣言、传播疫情不实信息等恶意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陕西榆林一女子在微信群里发语音称有居民确诊,信息被多次传播,不仅在民众中制造了恐慌局面,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笔者以为,该女子被依法行拘处罚,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传播疫情不实信息被行拘”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这不仅仅是通过法律手段给予传播者的一次惩处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次警示和威慑。

据报道,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公安部门已严厉打击了多起恶意编造疫情谣言、传播疫情不实信息等动摇抗“疫”人心,制造疫情心理恐慌的案例,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

但愿通过“传播疫情不实信息被行拘”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公序良俗的遵守者和维护者,而切莫以身试法,破坏疫情防控的大好局面,给防疫工作“添堵”“添乱”。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责编: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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