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近日云南白药受到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没收该批口罩35095只,并处以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110299.15元)。云南白药就此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道歉。(8月9日《北京青年报》)
自去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口罩”成了人们外出必不可少的一个“标配”。由于口罩需求量的加大,不少地方一度出现了“供不应求”,甚至是“一罩难求”的现象。于是,不少口罩生产企业加大马力,加班加点生产口罩。但这其中也又少数口罩生产企业竟然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
众所周知,不合格口罩由于过滤效率差,对防止病毒感染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如果消费者一旦佩戴这种不合格口罩,不但使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而且使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佩戴“不合格口罩”成了一种“摆设”。可以说,厂家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同时,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云南白药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而被当地药监局作出以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笔者以为,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但笔者以为,“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不能仅仅止于“罚款”,而应给予更严更重的处罚。一方面,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执法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故意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该给予刑罚处置的要给予刑罚处置,绝不能“一罚了之”。另一方面,应给予从业禁止。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企业,除了列入“黑名单”处罚之外,还应给予“从业禁止”的处罚,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既对当事企业起到严惩和震慑作用,又对其它企业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同时,要设立奖励举报制度。工商、消协、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企业进行大胆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恶意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企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不敢贸然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
当然,还需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企业认识到诚信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倒逼企业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线,从而确保生产销售合格的口罩。
笔者相信,只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从业禁止,再辅以高额罚单,举报奖励,诚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无良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不法行为,从而既不让不合格口罩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又不让不合格口罩破坏疫情防控大局。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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