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老太太在路上被一条大型犬咬住后拖行数米,经抢救无效去世,咬人犬只由一家酒楼喂养(极目新闻此前报道)。9月22日,死者儿子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双方已协商妥当,“他们愿赔偿多少钱我不管,必须要给我父亲赔礼道歉。”黄先生说,咬人的狗已经处理掉了,他已给对方出具了谅解书。(极目新闻百度客户端9月22日)
老人遭恶犬咬死,恶狗已被击毙,当事双方已和解,这看起来是一个各方都满意、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需要监管方、养狗方、路人都要加强警惕,尽职尽责,加强对狗的管理,注意防范被恶狗咬伤、咬死,给自己、他人和社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恶狗伤人,致人死亡,看起来是养狗者管理不善的情况,其实还是一个社会整体管理不力的问题。需要被问责的是城市管理部门,大型犬、烈性犬是否有管理办法?为什么会出现大型犬咬伤过路老太太的状况?本次案件后,漳州城管加强对城市养犬的管理了吗?如果依旧对大型犬、烈性犬上街司空见惯、见惯不怪,那么就必需问政、问责地方城市管理局了。
其次,见别人吃一堑,自己长一智,这才是社会常理、正道。养只狗,或娱乐、或看家护院,主人自然是非常喜欢,甚至是溺爱。但宠物祸害乡邻,将老人家咬死,这是养狗人和受害者、社会都不愿意看到的。养狗的不仅仅要赔偿受害者,而且要背负起害人致死的一个罪名,于心于理上,是一个长期的包袱。看到别人的狗咬死人被击毙,还要赔偿损失,好好的看护自己的狗吧,别再出现类似案件了。
第三,君子防未然,不踏危险间。作为一个路人,尤其是上年纪的,看到危险后,尽量及早规避、回避,尤其是看到恶犬、大型犬、烈性犬后,提前躲开。老人有时候或许想不到这些问题,而作为孩子,应该给老人时时刻刻的提醒注意,规避风险。
社会管理是一个大课题,养狗管理更是一个重头戏,需要城市管理局、养狗人、路人多方的注意、尽责、尽力,减少人财物的受伤害、受祸害。人不在了,要狗、要钱都没用了。(中国网络时事政治评论家 张洪泉)
作者简介:张洪泉,男,山东聊城人,资深时评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聊城市全面深化改革监督员联合会会长、聊城市新媒体委员会会长、聊城大学新媒体联盟指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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