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花钱购买服务,在消费未实现选择退款时,却只能收到平台返还的虚拟币,你愿意吗?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在多家网络平台遭遇无法正常退款的情况。经调查发现,此类问题已成为投诉热点,投诉对象涉及多家知名平台。(10月14日《检察日报》)
按说,消费者在相关平台花钱购买服务之后,如果购买服务的钱还没有消费光,平台就应该“如数退还”,这是消费者和服务平台的一种消费契约行为。但一些平台在消费者选择申请退款时,却以协议规定、已过期限、手机不支持等借口,以返“币”代替退款,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强制消费”行为。
据了解,平台的这些返“币”往往是一种“虚拟币”,只能在平台内部使用,有的甚至在同一平台内购买商品时,也会受到种种限制。可见,返“币”行为还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
其实,根据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即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花钱购买服务,属于履行了己方的支付义务,相应地,网络平台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服务;如果网络平台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或未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消费者向网络平台申请退款,即相当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网络平台应承担退款责任。而不退款只返“币”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因此,笔者以为,对平台不退款只返“币”的不法行为,还需多方出手,共同遏制。首先,监管要到位。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严格把好“买入关”,又要把好“退还关”,切不可任凭平台“一言堂”,不退款只返“币”。其次,处罚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平台这种不退款只返“币”的不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约谈的要约谈,该责令改正的要责令改正,绝不容许其对消费者采取“强制消费”行为。其三,消费者要维权。消费者一旦遭遇平台不退款只返“币”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检举揭发,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加强平台诚信教育也很重要。相关部门不妨对相关平台加强诚信经营教育,让平台真正认识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从而倒逼平台切实履行双方买卖服务的合同契约,彻底远离不退款只返“币”的不法行为,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执法从严,学会维权,再辅以诚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平台不退款只返“币”的强制消费侵权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诚信、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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