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宜州“4·13”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1月2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2021年4月13日1时30分许,蓝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宁市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方向行驶,当日7时许,行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寺背屯路口路段时,因疲劳驾驶,车辆驶出行车方向右侧道路外且未采取制动措施,造成六人死亡、三人重伤,房屋、公路设施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仅仅因为一次“疲劳驾驶”,就酿成一场“6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这无不给广大司机敲响了一记交通安全“警钟”:司机要切记远离“疲劳驾驶”。
众所周知,司机“疲劳驾驶”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司机在疲劳状态下,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焦虑、注意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速度缓慢等现象。如果仍勉强继续开车,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每驾驶车辆3—4个小时,就应该至少休息20分钟,以缓解疲劳症状,而且全天开车时间要控制在8个小时以内。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司机为了赶路程,日行千里不休息;有的司机为了多赚钱,一天开车到晚,中途也不休息。可以说,司机“疲劳驾驶”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也是对乘客和行人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
此次,广西的货车司机蓝某某因“疲劳驾驶致6死3伤获刑”案例,无疑具有双重警示意义,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司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和交通安全警示课。
但笔者以为,要真正杜绝司机“疲劳驾驶”,还需教育、严惩和自律“三管齐下”。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广大司机教育和引导的力度,不妨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使其真正认识到“疲劳驾驶”的恶性后果,自觉远离“疲劳驾驶”;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一旦发现司机“疲劳驾驶”也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司机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严查严处,严惩不贷。同时,也希望广大司机要学会自律,学会遵守交规,从我做起,抱着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抱着对乘客和行人负责的态度,彻底远离“疲劳驾驶”。
笔者相信,只要教育和严惩相结合,再辅以司机自律,就一定能避免类似“疲劳驾驶致6死3伤”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司机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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