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以“关于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问题”为题留言反映:现行的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被判定为“体检不合格”,医学等科技手段已取得较大进步,许多疾病并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应当与时俱进作出调整。浙江省教育厅回应称,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体检指标和标准。(11月11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和已经走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纷纷把目光盯向了“教师”这一职业。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报考“教资”,“教资热”“教师热”也便应运而生。
据了解,无论是在校大学生,还是走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一旦拥有了“教资”,在考编当教师之前,还需再过最后一道关,即“体检关”。但据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第一项第(六)条: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为体检不合格。可见,在教师资格体检中,如果一旦查实患有“糖尿病”等疾病,即会被“一票否决”。
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18岁至29岁人群中,2型糖尿病的患病率已达2%,30岁至39岁人群达6.3%。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年群体恰恰是竞争教师岗位的主力军。如果仅仅因为患有“糖尿病”而被“一票否决”,那显然有失就业公平竞争原则。
众所周知,教师这一特定职业与其他职业不一样,除了需要必要的健康体质外,更需要从教热情、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品德修养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素质。虽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质也是教师这一特定职业的必要条件,但把“糖尿病”当作“教师资格体检”中的一项而实行“一票否决”,这显然是早已不合时宜了。因为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属于可控疾病。尤其是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绝大多数糖尿病患者能维持相对较好的身体状态,这对于教师的工作来说并无多大影响。
因此,笔者以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也应“与时俱进”。一方面,有必要对“教师资格体检”中的每一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看看哪些“标准”已不符合当今教师资格体检的实际,该纠偏的要纠偏,该调整的要调整,该修订的要修订,切忌还是抱着“老标准”不放。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积极回应民众的合理“诉求”,不能认准“老标准”而理直气壮,甚至是置之不理,让患有糖尿病的有志青年既失去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又失去圆“教师梦”的资格。
目前,浙江已启动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修订工作,这无疑是一个“好声音”。期待各地也能像浙江那样,积极回应民众诉求,顺应民意,让“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也能“与时俱进”,从而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就业公平。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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