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武清发生了一件“奇葩”事,一男子自带苍蝇去粥店吃饭,还索赔3000元“碰瓷”粥店老板。好在店内摄像头拍下了男子的“神”操作,目前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1月15日《深圳特区报》)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去酒店、饭馆吃饭,遇上在饭菜里吃到苍蝇、蚊子、蟑螂,亦或是头发、绳子等异物时,确实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此时,消费者往往会找到商家论理,而商家也往往会自觉理亏而给消费者“免单”,或“赔偿”。
但此次,天津武清的这名男子去粥店,表面上看是来“喝粥”的,实则是来“碰瓷”的。他不但“自导自演吃出苍蝇”,而且还向粥店老板索赔3000元。要不是店内有摄像头拍下了男子的“神”操作,估计这名男子下次还会继续“故伎重演”。
目前,这名男子因“自带苍蝇碰瓷粥店被刑拘”,不仅“丢了脸”,而且还“犯了法”,这完全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年来,类似“餐饮碰瓷”行为时有发生,由于餐饮商家在遭遇“餐饮碰瓷”后面临着“取证难”“维权难”等诸多困境,因而,很多时候只得“吃哑巴亏”,不是给予“免单”,就是给予“赔偿”。一些“餐饮碰瓷者”正是摸准了餐饮商家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软弱心理,类似“自带苍蝇”“自带蟑螂”这样的“餐饮碰瓷”便屡试不爽,这让很多餐饮商家很是苦恼。
其实,这起“自带苍蝇碰瓷粥店被刑拘”案例,除了对“餐饮碰瓷者”是一种法律惩处外,对餐饮商家而言,这也是一种“提醒”。餐饮商家在遇到类似“碰瓷”行为时,切忌抱着“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软弱心理,而让“碰瓷者”的计俩和阴谋屡屡得逞,不妨通过“技防”的力量,如安装监控摄像头,收集相关证据,戳穿“餐饮碰瓷者”的计俩和阴谋,从而让类似“自带苍蝇”“自带蟑螂”这样的“餐饮碰瓷者”既原形毕露,又让其尝尝“法律的滋味”。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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