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油箱容量仅120升,加油机却显示加进去了161升油。司机称,他在网上发视频质疑后被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的“国际能源王程加油站”要求删除视频,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一个小时。11月15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获悉,盐亭县公安局正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盐亭县市场监管局通报称,该局对这名司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确认基本属实。现已对该加油站采取相应行政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11月16日澎湃新闻)
多少容量的油箱加多少容量的油,这是人人皆知的一个基本常识。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的国际能源王程加油站却能超乎常人的想象力,明明是120升容量的油箱,竟然被硬生生地加了161升油。要不是这名司机的警觉和质疑,说不定类似怪象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众所周知,加油站给车辆加油,往往会出现少数的油量“误差”,这是一种常见现象,一般司机也不会“计较”。但这家加油站竟然能够把“120升油箱加了161升油”,这显然已经超乎“计较”的范畴了,怪不得会引发这名司机的“质疑”。可以说,“120升油箱加了161升油”,这不是简单的油量“误差”行为,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
其实,这里的“欺诈”行为,既包含“消费欺诈”,也包含“经济欺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如果恶意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消费欺诈”。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名立案标准为获利3000元及以上,如果该加油站不止一次存在此类做法,即构成“经济欺诈”。
因此,笔者以为,对该加油站“120升油箱加了161升油”的欺诈行为,相关部门有必要予以彻查严处。一方面,应尽快查明此次事件的真相,到底是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失误”,还是加油站的“故意行为”。如果仅仅是工作人员的一次“失误”造成的,那该向司机道歉的要道歉,该理赔的要理赔。但如果是加油站的“故意行为”,那就应给予严惩重处,不妨采取高额罚单、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机制,让其付出“经济代价”和“诚信代价”。另一方面,还应尽快查明这家加油站到底发生类似行为的次数和量数,一旦查实,就应按经济欺诈论处,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
同时,笔者也希望通过“120升油箱加了161升油”事件,既能对其它加油站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倒逼加油站的经营者学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又能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给车辆加油时,不妨多长一个心眼,切莫不明不白地给加油站给“坑”了。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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