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一家公司由于存在诸多火灾隐患,被处以罚款14万元。目前,该公司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12月11日《宁波晚报》)
仅仅因为存有重大火灾隐患,宁波的这家公司就吃了一张14万元的“高额罚单”,表面上看,这似乎罚得太重,甚至有人为之叫屈,但笔者以为,这张火灾隐患“高额罚单”不但罚得好,而且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安全隐患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尤其是在企业里,安全更是丝毫马虎不得,松懈不得,麻痹不得,一定要时时刻刻绷紧安全之弦,扎紧安全篱笆,筑牢安全底线,才能确保无隐患、无事故,做到万无一失。
此次,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这家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司开出一张14万元的“高额罚单”,这既是一种严惩重处,也是一种提醒和警示,更是一种安全保护。
试想,如果任凭这家公司的火灾隐患长期存在,不闻不问,不理不睬,那一旦等到“隐患”变成了“事故”,后果必将不堪设想,损失的不仅仅是几百万元、数千万元的财产,极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可见,消防部门开出的这张火灾隐患“高额罚单”,完全是出于一种良苦用心。
俗话说:“隐患就是事故。”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消防部门一旦发现了安全隐患,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督促整改的要督促整改,要尽早尽快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另一方面,作为安全隐患单位,既要诚心接受处罚,又要立即整改,切不可因为赌气,亦或是安全意识淡薄,而把“隐患”仅仅停留在“罚款”上,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笔者以为,只有“处罚”和
但愿通过这起火灾隐患“重罚14万元”事件,既能提醒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到“隐患常排查”“隐患必消除”,又能警示每一家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莫把隐患当无患,以确保万无一失,平平安安。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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