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图片显示,判决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随后,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是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
针对此事件就有网友评论,“堂堂法院居然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属罕见”“张冠李戴”“呵呵”等。此番言论,对法院人来说无疑不是一记重锤,起着时刻警醒的作用。
虽然法律条文也有相关规定,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可以出裁定书予以补正,但是正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已经让当事人看到了法院和法院人的“笑话”,所谓的亡羊补牢,已经为时过晚了。
究其原因,由于法院工作人员自身责任感不强、职业使命感薄弱、工作疏忽大意等造成了上述现象的发生。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地方,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代表着法律和司法的庄严神圣,为了不让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遭到了“破坏”、法院的司法权威性不受到“侵害”,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不仅要从中分析原因,还要找出解决办法。
首先,要认清自身职业的社会影响力。法院的一纸判决,带给当事人的可能就是一生的影响,对其可能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也会是他们人生的转折点。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有一颗公正的心、要有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使得群众信服,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
其次,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职业态度,办事认真负责,避免在工作上的随意性。同时,要做好仔细校对文书的工作,认清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谨小慎微,不要忽略细节问题,往往细节决定了一件事的成败。把小事做好,才能让群众放心办事,安心办事。
再次,有效管理时间,提升工作积极性,在做到完成工作的同时,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也是避免犯低级错误的关键,具备一定的办事能力,就更不容易出错。减少修正、补正,才能让群众信得过,靠得住。
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不仅要体现在实质处理上,同时也要体现在形式上,坚持做好一名法院人,才能不闹“笑话”,不成为网友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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