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三孩”正式开放。上海随之出台系列配套措施,新增育儿假、延长生育假,这无疑对保证生育女性和婴幼儿身心健康,鼓励生育“三孩”是不可或缺的。然而,也需注意到其对女性劳动权益的反向影响。女性员工在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有人说这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不仅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女性就业和晋升等劳动权益也面临着挑战。(1月23日《澎湃新闻》)
自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出台以来,为提升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保障国家生育政策的顺利落地,各地纷纷出台各种“生育红利”,有的延长生育假,有的增设育儿假,有的发放生育补贴,有的甚至给父亲也增设陪产假和育儿假。可以说,这些“生育红利”,让很多育龄夫妻拥有了强烈的“生育意愿”。
但对于很多在企业工作的“上班一族”而言,很多女职工“想生”“愿生”,却“不敢生”,其主因就是一旦生育,如果按照国家的相关生育政策,请过长的生育假、育儿假,企业就会出现超长的“空岗”现象,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有的企业甚至会对生育女职工采取降薪、辞退的办法。可见,过长的生育假期使得女性在职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反过来会影响女性的生育愿望。
据一项调研发现,有大约70%参与调研的企业认为,三孩政策及配套假期对女职工的就业和发展“影响很大”。在“三孩政策及配套假期对企业用工会产生哪些影响”这一问题上,81.51%参与调研的企业选择了“招聘和晋升女职工会更为谨慎”。不难看出,女性的就业和晋升等劳动权益面临新的挑战。这无疑会导致女性生育意愿的下降,进而影响到“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效果。
因此,笔者以为,“三孩时代”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一方面,应适度扩大生育津贴适用范围。女职工的生育假和育儿假不能只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而应将“两假”纳入到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减少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应建立社会保险费返还或补贴机制。不妨通过对女职工生育假、育儿假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费,按一定比例补偿给企业,形成精准而便捷的固定机制,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同时,为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平衡企业及女性就业的利益,不妨让男性更多地回归家庭,担负起育儿责任,解放女性育儿负担,让女性在生育后能更快融入职场,这也是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一种好办法。
当然,对于企业违法歧视女性就业或不依法给予女职工应有假期待遇等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行为,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和加重其应承担的违法责任;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女性应有的劳动权益,助力“三孩”政策实施,防止出现合规者吃亏、违规者得益的不公竞争局面。
笔者相信,只要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包括社会各界,都能拿出更多“实招”,切实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就一定能助力育龄夫妻拥有强烈的“生育意愿”,从而保障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顺利落地。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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