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经网 Sccsbbs.Com-媒体聚合门户·谈论影响中国
  • 首页
  • 中国故事
    •    北京故事       川渝故事       云南故事       浙江故事       企业故事       余刚讲酒故事   
  • 中国收藏
    •    鄢宏如讲古瓷       名家作品赏析       发雕发明家黄鑫   
  • 中国歌曲
    •    中国歌唱家       著名歌唱家汇   
  • 名人
    •    周德文经济理论       黄怡竞       郭喜林       蒲裕敏       吴烈       沈宏胜       全球征文       肖炎方       名人汇   
  • 黄晨灏文集
  • 文旅
    •    现代作家       旅游   
  • 社科
    • 法制
  • 华商走世界
    •    浙商走世界       川商走世界   
  • 经济
    • 科技
  • 企业
    •    康安诺股份   
  • 医疗保健
    •    冯端容讲养老故事       福美生物       新渔故事   
首页 > 法制 >

“餐位费”岂能“想收就收”?

2022-03-24 | 来源:儒家经济文化网
小字号

3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骆女士和朋友来到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东二段的情妹妹干锅锅店用餐,扫码点餐后发现被系统自动收取了餐位费和纸巾费。因为不需要餐巾纸,骆女士当场就把2元钱的纸巾退了,而餐位费却无法取消,每人1元,2人共被收费2元。(3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

一直以来,餐饮业就存有诸多的“隐性收费”项目,比如: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纸巾费,等等。可以说,只要商家想到的费用,都被一一列入了“收费项目”。

按说,商家在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时,理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拥有一定的知情权。但由于商家的这些收费项目基本上是“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因而,商家往往采取“不告知”“默认”等途径,通过“隐性”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

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可见,餐饮业收取“餐位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侵权”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餐饮业违规收取“餐位费”行为,还需“综合施治”。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餐饮业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必要的核查,一旦发现类似“餐位费”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要督促餐饮商家在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其次,处罚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对餐饮业违规收取“餐位费”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曝光的要曝光,该取缔经营资格的要取缔经营资格,甚至给予“从业禁止”处罚,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合理合规合法收费。

其三,鼓励举报奖励。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对餐饮商家违规收取“餐位费”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违规收取“餐位费”的餐饮商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忌“装哑巴”,助长无良商家违规收取“餐位费”的嚣张气焰。

当然,还需加强诚信教育。不妨通过公开违规收费典型案例,既对广大商家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又对广大商家起到教育的目的,从而促使广大商家学会诚信经商,合法经营。

“餐位费”不能“想收就收”。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处罚从严,鼓励举报,再辅以诚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餐饮业违规收取“餐位费”消费侵权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责编:李伦)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

相关新闻
  • 赛课评比促成长 魅力课堂展风采:真武小学校
  • 在音乐剧《三星堆》中读懂世界共通的语言
  • 新时代教学变革中教师角色的定位
  • 以养老项目之名行传销活动之实,判刑!
  • 我国将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进招
  • 人脸识别信息应用的准入审核制度初探
  • 牛蝇定律:有压力,才有动力
  • 2023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启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2023新年贺词
  • 法官的底线
热门排行
  • 1“顶流”小学37个家长联名驱逐女孩,谁该反
  • 2练好业务内功,干好纪检监察工作
  • 3新年到来,《歌唱新时代》
  • 4感动中国,致敬每一个平凡而伟大的人
  • 5学思践悟“两会”精神,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 6彭清华在人民日报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 7货车司机自残,清城回应也需有作为
  • 8准确把握党史学习的科学方法
  • 9集资修路让死人交钱,缺的是哪门子德?
  • 10掌管“天下粮仓”张务锋落马说明啥?

关于儒经网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红墙信息 | 备案号:蜀ICP备16001277号-1

评论员投稿邮箱: 儒经网 黄晨灏< 499109669@qq.com >

儒 经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6-2025 by www.sccs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