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求职者为了确保入职体检顺利通过,会求助于“代人体检”中介机构。这些代检机构通过网络平台招揽客户,从寻找代检者到联系医院、体检机构,甚至到修改结果,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灰黑产业链,业务涵盖普通入职体检、健康证体检、事业编或公务员体检等,收费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并宣称“只要交钱就能搞定”。这些代检机构“包检包过”的底气来自哪儿?又是什么催生了这条畸形产业链?(3月25日《法治日报》)
据了解,近年来“体检代检”生意之所以“火爆”,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求职者自身身体存有传染性疾病而怕“入职难”的原因,又有招聘单位对入职体检要求“过高过严”的原因。也正是有众多求职者的需求,便催生“体检代检”灰黑产业链。
但殊不知,“体检代检”既是一种失信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对求职者来说,找人代体检构成民事欺诈。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视为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求职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求职者自身为传染病患者,找人代体检入职并因此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代检公司而言,这是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如果代体检过程中,明知求职者有传染病仍帮助其通过体检入职,因此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同样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代体检过程中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可见,铲除“体检代检”灰黑产业链已是势在必行,很有必要。
因此,笔者以为,要铲除“体检代检”灰黑产业链,亟待“多方发力”。首先,职能部门要“发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不妨统一制定和完善入职体检细则,防止招聘单位入职体检“自成一体,各人各样”,损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医疗机构要“发力”。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单位,应采取措施堵上体检过程中的管理漏洞,不妨通过“技防”手段,比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身份核对、体检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等,杜绝“体检代检”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医疗机构体检报告的公信力。其三,招聘单位要“发力”。招聘单位应简化“体检环节”,不妨采取“先录用后体检”的方式,如果确实因传染性疾病无法胜任岗位的,再作辞退处理,避免录用前的“体检代检”乱象的滋生。同时,招聘单位应消弭“就业歧视”,坚决清除就业歧视体检项目,对与从业无关的疾病,就应被排除在就业体检之列。
当然,执法部门也要“发力”。相关执法部门要对“体检代检”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笔者相信,只要职能部门、医疗机构、招聘单位,执法部门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铲除“体检代检”灰黑产业链,从而使“体检代检”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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