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江西南昌几辆消防车准备去执勤时,被一辆路虎车挡道,多次提醒后车主都没有出现,消防车便撞开其车开道。4月6日,路虎车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事件他是全责,不会向消防部门索赔。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分析,视频中的路虎车违停、并堵塞了消防车通道,可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4月7日《信息时报》)
众所周知,在火灾险情发生的危急关头,消防车出警扑救极为关键。此时,消防车在赶往火灾现场的途中“一路畅通”是何等的重要,哪怕提早一两分钟都可能挽回生命和财产损失。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接警火速赶往现场的消防车很难做到“一路畅通”。消防通道被私家车“霸占”现象屡有发生,致使消防车在紧急出警时“被堵”,不得不“干着急”“干瞪眼”。正是一些车辆的肆意霸占消防通道,使那些本不该消失的生命和财产因消防通道“被堵”而延误扑救时机。这实在令人感到惋惜。
其实,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霸占”消防通道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江西南昌消防车出警时被一辆路虎车挡道,消防车通过“撞车”的方式打通“堵点”之举,有人为之叫好。但笔者以为,消防车“撞车开道”不是治堵好办法,而应用“刑罚”打通“堵点”。
一方面,立法要跟进。眼下,虽然《消防法》明文规定,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可采取罚款的处罚,但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太轻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跟进立法,把“占用消防通道”一并列入“刑责”处罚范畴,从而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做到不占用消防通道。
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像查处“酒驾”“醉酒”那样,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
同时,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氛围。
笔者相信,只要立法跟进,执法从严,鼓励举报,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霸道”行为,确保我们的消防车在危急关头能顺利出警,“一路畅通”地抵达救援现场,赢得宝贵时间,挽回生命和财产,从而避免类似靠“撞车开道”的方式来打通消防通道的“无奈之举”。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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