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仁露价签上标明售价为4.5元,但结帐时超市却收了5元。为了这0.5元的差价,原被告对簿公堂。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消费者购买超市商品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法院支持消费者进行按诺赔偿的典型案例。0.5元钱虽然不多,但争的就是一个理。法官提醒,商家应规范经营,消费者也应注意留存小票,以备维权使用。(4月9日《今晚报》)
也许有人会说,这名消费者“打0.5元官司”太不值得了,一方面,即使赢了,也最多让商家补回0.5元钱——不值得。另一方面,是浪费自己的时间,因为一旦“打官司”,就要走程序,没有十天半月恐怕结不了案——不值得。但笔者以为,这名消费者“打0.5元官司”的意义,不在于“钱”,而在于“理”——也就是伸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其实,在我们的消费过程中,类似“0.5元钱”被“抹”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一些商家往往以“四舍五入”为由而“反向抹零”,而许多消费者也往往以“几毛钱就算了”的心理而不与商家计较。正是因为许多消费者存有“几毛钱就算了”的心态,致使不少商家在无形之中养成了“反向抹零”的恶习。
众所周知,商家“反向抹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可见,商家“反向抹零”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这名消费者“打0.5元官司”之举,无疑是值得点赞的。因为“打0.5元官司”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权益保护”的问题。遇上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哪怕只是“1分钱”,也不能“算了”,而是要学会“较真”,学会“维权”。如果“算了”,就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如果“较真”,就势必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笔者以为,“打0.5元官司”不是“小题大做”,其寓意深远,意义重大。
根据法院裁定,这起“0.5元官司”最后以消费者“获胜”告终。可以说,这不仅是这名消费者自身维权的“胜利”,更是提振了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同时,这也给广大商家们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具有警示意义。
但愿通过这起“打0.5元官司”能警示更多的商家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勇于向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说“不”,切实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共同维护阳光公平的消费市场。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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