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口罩299790个,销售金额人民币973390元。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口罩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贾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4月10日《澎湃新闻》)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口罩”成了人们外出必不可少的“必需品”。由于口罩需求量的加大,不少地方出现了“供不应求”,甚至是“一罩难求”的现象。于是,一些无良商家不是恶意哄抬口罩价格,就是销售伪劣口罩,从中大发“疫情财”。
众所周知,伪劣口罩由于过滤效率差,对防止病毒感染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如果消费者一旦佩戴这种口罩,不但使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而且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可以说,销售伪劣口罩,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同时,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王某、贾某夫妻因销售伪劣口罩,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笔者以为,这无疑是发出了“严厉警示”,不仅对这两名当事人是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醒和威慑。可以说,销售伪劣口罩“获刑+罚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同时,这起销售伪劣口罩“获刑+罚金”案例也提醒监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监管、打击纳入到常态化的工作之中,对借“疫”销售伪劣口罩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刑责”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但愿通过销售伪劣口罩“获刑+罚金”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诚信守法,切莫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做些类似销售伪劣口罩的不法行为,既让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又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