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廉价使用的学生工已成有的职校、劳务公司赚“人头费”的“摇钱树”——工厂缺人,给劳务公司报价25元每人1小时;劳务找到学校相关人士,给学校22元每人1小时的费用;学校则给学生15元每人1小时的工价。组织300个学生工工作1个月,学校就可“提成”63万元。(4月15日《深圳特区报》)
众所周知,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之前都将参加一次“实习”,这不仅是学生就业前的一次“实战演练”,也是学校和企业的一次“双赢合作”,既让学生学到了技术和本领,又帮助企业解决了“用工荒”。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职校和企业的“合作”竟然“变了味”“跑了调”,职校借实习“卖人头”现象十分普遍,致使学生沦为了校企合作的“牟利工具”。
其实,早在2016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明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等。而前不久,教育部等八部门又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这无疑保护了职校生的实习权益。但事实上,由于管理不规范、督查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类似职校借实习“卖人头”怪象依然比比皆是。
因此,笔者以为,对职校借实习“卖人头”行为,亟须“重拳打击”。一方面,监管要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报批、实习企业的安排、工作时长、薪酬标准等进行规范化跟踪管理,切忌存在“管理空档”,任凭无良企业与学校“沆瀣一气”,把学生当成双方的“牟利工具”。另一方面,处罚要从严。一旦发现类似强制实习、恶意延长工作时长、克扣薪酬等违规行为,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取缔实习基地资格的要取缔实习基地资格,并采取“高额罚单”“黑名单”等处罚机制,对违规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实施严惩重处,铲除违规强制实习现象生存的土壤,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校企实习管理办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不妨鼓励职校实习生对类似借实习“卖人头”等肆意盘剥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违规校企借实习“卖人头”的美梦成为“泡影”。
当然,实习生也应学会维权。一旦发现被“卖人头”,就应积极大胆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学会依法维权,从而切实保护自身的实习权益不受侵害。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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