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局“因家长隐瞒疫区旅居史、密接史,孩子到校上课致使全班同学和任课教师隔离被开除学籍”的通报文件在网上流传。4月19日,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回应,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学生正常上课。(4月19日中新网)
在疫情非常时期,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故意隐瞒疫区旅居史、密接史,而造成孩子到校上课后致使全班同学和任课教师隔离,这无疑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做法。按照相关防疫处罚规定,当地执法部门理应对这名家长进行必要的治安处罚,甚至是刑责处罚,这才是“正确的处罚方式”。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地执法部门还没来得及对这名学生家长作出相应处罚之时,倒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却“捷足先登”了,“第一时间”给这名家长的孩子作出了“开除”的处分。这种“连坐式”的处罚,无疑是逾越了法治底线,不仅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法盲认知”,更是一种“权利滥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可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本就没有擅自作出“开除”学生的权利,即便想要开除这名学生,也需走相关的司法程序。
虽然目前疫情防控指挥部回应,已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学生也已正常上课,但这起“家长隐瞒行程开除学生”事件,却暴露了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任性”,这才是最可怕的。试想,如果此次“开除事件”不是引发了舆论发酵,说不定这名受家长“牵连”的学生被开除就成了一种现实。那这名学生可就成了“冤大头”了。
因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应从此次“开除事件”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一方面,越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学会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精准防疫,切忌打着疫情防控的名义“乱作为”,甚至是“滥用权利”。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除了对“开除事件”及时纠偏之外,还应对“权利滥用”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该追责的要追责,既给社会舆论一个满意的答复,更给“开除事件”的当事学生一个满意的交代。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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