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轮疫情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截至4月30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2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5月3日《澎湃新闻》)
上海本轮疫情暴发以来,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为了防控疫情,战胜疫魔,从中央领导到当地干部,从医务人员到广大群众,都纷纷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之中,有的“逆行”进驻上海疫区驰援、有的捐款捐物资……等等。可以说,一场全民“战疫”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中。
然而,与这场全民“战疫”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竟然“借疫生财”,不是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就是故意哄抬物价,这无疑是一种“次生灾害”。这不仅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也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发国难财”行为。同时,这也是一种“防疫添乱”。可以说,少数商家利欲熏心,“借疫生财”,不仅有失商德,更有失公德。这无形之中会使原本就十分严峻的疫情更显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恐慌心理。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则也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可见,一些商家“借疫生财”被严惩重处,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
笔者以为,对“借疫生财”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市场监管、消保委、物价等监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借疫生财”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借疫生财”,确保疫情时期物价稳定,人心稳定。
同时,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大胆地对“借疫生财”的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积极同“借疫生财”不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还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商家知晓“借疫生财”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守法、遵法,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远离各种违法行为。
严惩“借疫生财”也是一场“战疫”。期待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借疫生财”不法行为,既维护好市场销售环境,又维护好疫情防控大局,从而尽早打赢这场没有销烟的“战疫”。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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