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5月6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长津湖》是一部真实反映长津湖战役的影片,其中“冰雕连”既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一个符号,也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捍卫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一个象征。可以说,对英烈的敬重与尊崇,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
然而,网民罗昌平竟然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做起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事,其言论已极大地伤害了国人的感情。对此,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罚,完全是罚当其罪,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罗昌平“侮辱英烈获刑七个月”这一案例,无疑是发出了严厉的警示,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该修正案首次设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可见,罗昌平“侮辱英烈获刑七个月”是于法有据,有法可依的。
近年来,在网络上发帖公然侮辱、玷污、侵害英烈的言行已发生多起,比如2021年3月,“微博大V”仇某明为了博眼球、蹭流量,公然在网络上侮辱诋毁戍边英烈,就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处。可见,网络空间不是恣意妄为的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一定的法律边界,在网络上公然诋毁、侮辱、侵害英烈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和打击。
笔者以为,只有让恶意诋毁、公然侮辱英烈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让人人都成为捍卫英雄的“卫道者”,才能杜绝各类侮辱英烈言行的出现,使英烈的名誉荣誉依法获得有力的保护,才能告慰英烈泉下之灵,重塑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但愿通过罗昌平“侮辱英烈获刑七个月”这一典型案例,能警醒更多的人学会尊重英烈,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光荣,诋毁英雄可耻”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