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购的蛋糕里投放虫子敲诈商家获利以还债,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5月8日《法治日报》)
据报道,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因无钱还债,遂以网上订购蛋糕的方式,将事先在路边、草丛中抓到的蜈蚣、蟑螂等虫子放进蛋糕内,以网络曝光、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手段对商家进行威胁,要求商家赔偿。被告人黄某先后敲诈勒索了万州区一家西饼屋778元、5家蛋糕店共计9787元。后经多家蛋糕店举报,黄某被民警抓获。
消费者通过网络订餐在食品里吃到虫子、苍蝇、蚊子、蟑螂,亦或是头发、绳子等异物时,确实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此时,消费者往往会找到商家论理,而商家也往往会自觉理亏而给消费者“免单”,或“赔偿”。
但此次,重庆的这位被告人黄某表面上看是来网购食品的,实则是来“碰瓷”的。他“自导自演在外卖食品里吃出蜈蚣、蟑螂等虫子”,目的就是敲诈商家获利。要不是多家商家举报,黄某可能还会故技重演,在更多蛋糕店屡屡得逞。
目前,黄某因“碰瓷”外卖食品而被判了刑,罚了款,这完全是咎由自取。笔者以为,法律就应让“碰瓷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近年来,类似“碰瓷”外卖食品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外卖商家在遭遇“碰瓷”后面临着“取证难”“维权难”等诸多困境,因而很多时候只得“吃哑巴亏”,不是给予“免单”,就是给予“赔偿”。一些“碰瓷者”正是摸准了外卖商家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软弱心理,类似“自导自演吃出虫子”这样的“碰瓷”便屡试不爽,这让很多外卖商家很是苦恼。
其实,这起“碰瓷”外卖食品案例,除了对“碰瓷者”是一种法律惩处外,对外卖商家而言,这也是一种“提醒”。外卖商家在遇到类似“碰瓷”行为时,切忌抱着“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软弱心理,而让“碰瓷者”的计俩和阴谋屡屡得逞,不妨通过“技防”的力量,如安装监控摄像头,采取录音、视频等方式记录敲诈勒索行为,为警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戳穿“碰瓷者”的计俩和阴谋,从而让类似“碰瓷者”既原形毕露,又让其尝尝“法律的滋味”。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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