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本是上班族在家休息或外出旅行的日子,不过却有上市公司董事长强制要求员工“五一“假期加班,并表示“不服的,马上炒掉。”据媒体报道,上述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是A股上市公司中青宝的董事长李瑞杰。(5月2日《观察者网》)
“不服的,马上炒掉。”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放出如此“狠话”,用“霸气”一词来形容,恐怕一点也不为过吧?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可见,这位上市公司董事长再怎么“霸气”,其“强制员工加班”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且也涉嫌违反劳动法。
虽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也告诫某些企业,即使需要员工加班,也需征得员工同意,而绝非动辄拿类似“不服的,马上炒掉”这样的威胁性语言来逼迫员工“就范”。
一直以来,一些企业“强制加班”行为虽然饱受诟病,但事实上,面对企业“强制加班”行为,很多员工却是“敢怒不敢言”。有的怕被“调岗”,有的怕被“降薪”,有的甚至怕被“马上炒掉”,从而致使企业“强制加班”成了一种职场常态。
如何防范企业“强制加班”行为?笔者以为,亟须多方合力,共同遏制。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履职”。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企业“强制加班”现象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其次,劳动者要学会“维权”。职工一旦遭遇“强制加班”现象,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被企业“强制加班”。
其三,企业要“守法”。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企业知晓“强制加班”也是一种劳动侵权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遵法、守法,不肆意要求员工“强制加班”。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认真“履职”、劳动者大胆“维权”,企业自觉“守法”,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强制加班”行为,从而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如此,类似“不服加班马上炒掉”这样的企业“霸气”才能不再屡屡发生。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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