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自销售汽油、柴油属于违法行为,不过总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近日,在宁夏贺兰县,有一伙人从外省低价购入成品汽油,通过把厢式货车非法改装成“移动加油站”私自销售成品汽油。(5月9日《央视网》)
众所周知,加油站一般是固定的,而且安全防护措施也很严格,既需对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识别等,又需对加油站进行全链条的安全防护,包括显著位置张贴警示语、远离人群集中地等,其目的就是既确保加油站的安全,又确保周边居民的安全。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受经济利益驱使,竟然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把厢式货车非法改装成“移动加油站”,私自销售成品汽油,这无疑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据报道,上述新闻中,民警在这辆非法改装后的厢式货车内发现,不仅配有一个储油罐,还加配了加油枪、计费器等,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移动加油站”。据民警相告,在一个封闭的集装箱内,成品油的浓度非常高。如果一旦车辆没有做过防静电,其危险性是非常大的。可以说,这样的一个“移动加油站”,其实就是一颗“移动炸弹”。
可想而知,如果这样的一个“移动加油站”在大街上、在其它人群密集场所“裸奔”,那是多么的可怕。一旦“移动加油站”发生爆炸事故,后果肯定不堪设想。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移动加油站”成为一颗“移动炸弹”,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监管要“发力”。运管、安监、市场监管等监管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从源头上对私自销售汽油、柴油行为加强严格监管,又要从审批上严格把关,切莫让没有许可证的“移动加油站”游离于“监管之外”。
其次,法律要“发力”。相关执法部门应对非法改装的“移动加油站”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没收货车,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不敢贸然私自改装货车成“移动加油站”。
其三,司机要“发力”。一方面,司机一旦发现类似“移动加油站”,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关监管执法部门检举揭发,让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司机要学会“冷落”移动加油站,千万不要贪图省力、便宜而去“移动加油站”加油,从而让其失去销售市场,无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严督查,法律严处罚,再辅以消费者的举报和冷落,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移动加油站”的猖獗行为,使之不再成为一颗“移动炸弹”。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