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21时许,在西安市未央区惠西村,3岁男童不慎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截至昨日下午,失联已逾60小时,牵动人心。据男童父亲杨先生回忆,当时他牵着儿子朝着前面走去,不曾想儿子却突然从手中“溜”了下去,此时他才发现,路面有个下水道口,没有盖上盖子,孩子掉进下水道了。(5月16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各地城市因窨井“缺盖”而导致行人受伤,甚至丧命的事例已发生多起。据媒体梳理,深圳一名环卫工人种植绿化植被时不慎跌落井中,不幸遇难;浙江一位孕妇掉入井盖松动的窨井,一尸两命;湖北一名男童放风筝时意外坠入没有井盖的窨井,不幸溺亡……“窨井吞人”悲剧之所以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井盖破损、井盖缺盖所致。
按说,管理好一只小小的窨井盖也并非什么难事,只要管理部门责任到人,分区管理,及时查看,发现井盖破损、缺盖就及时修复或把盖子盖上,就完全可避免“窨井吞人”。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城市大街小巷里窨井的管理往往处于“失管”状态,一些管理部门往往是将井盖“一盖了之”,至于井盖破损、缺盖了,大多无人及时修复,往往直到出现“窨井吞人”悲剧了,才会去追究责任。这无疑是一种管理缺位的表现,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种漠视。
众所周知,大街小巷里的窨井一旦“缺盖”,窨井就必然会成了“陷阱”。而这个“陷阱”随时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脚底安全”。可以说,一只小小的窨井盖,表面上看似乎并不起眼,但它却考验着我们城市管理者的责任、能力和水平,也关乎着对人民群众“脚底安全”的重视程度。
如何让“窨井吞人”悲剧不再屡屡上演呢?北京和广州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比如:自2002年起,北京启用“京标”井盖,要求能防偷盗、防坠落、防移位、防震响、防跳动,并在千个井口安装反光警示杆,井盖移位将自动弹起。再如:去年4月1日,广州专门出台并实施《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井盖维护责任人“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这无疑都是强化井盖“兜底责任”的一种体现,不仅有利于井盖隐患治理,而且也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脚底安全”。
此次,西安3岁男童掉入下水道被冲走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脚底安全”的警钟。笔者既希望落井男童能够安然无恙,平安救回,也希望此事件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警觉,那就是时刻绷紧“脚底安全”这根弦,善待好、呵护好、管理好这只小小的“窨井盖”,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脚底安全”,而切莫让“窨井吞人”成为一种“常态”,更不能让“窨井吞人”成为一部“连续悲剧”。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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