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月17日《东方网》)
自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口罩”已成为广大民众必备的一个“随身物品”,出门佩戴口罩、上医院佩戴口罩、进入商超佩戴口罩……等等,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交叉感染,避免导致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可以说,“佩戴口罩”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之需,更是一种公共安全防护之需。同时,这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大背景下形成的一种全民共识。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佩戴口罩十分随意,“想到戴就戴”“不想戴就不戴”,尤其是进入商超、医院、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也不佩戴口罩。遇上防疫人员提醒和阻止,有的人甚至还“爆粗口”“动拳脚”,这不仅不利于自身防疫安全,更是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此次,河南郑州市通过《决定》,明确“立法”强制佩戴口罩,这既是一种“防疫之需”,更是一种“安全之需”。笔者以为,此举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很有必要。
一方面,“立法”强制佩戴口罩之后,就能倒逼每一位民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做到佩戴口罩“入脑入心”,防止无约束、无监督而出现“随意性”。另一方面,“立法”强制佩戴口罩之后,相关防疫部门和执法部门就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对那些公然拒绝佩戴口罩的民众就能依规依法予以处置。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强制佩戴口罩之举,也大大提升了民众的“防疫自觉”和“安全责任”,让疫情防控更科学、更精准。
据报道,此前全国已有福建、上海等地以“立法”形式强制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且收效明显。此次,河南郑州又以“立法”形式强制全民佩戴口罩,这无疑又进了一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期待各地不妨紧随福建、上海、河南之后,尽快尽早地让佩戴口罩“入法”提上“办事日程”,从而使之成为一种全民习惯、全民自觉和全民共识。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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