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的韩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一箱啤酒,售价为102元,不使用优惠券可以免运费,而使用5元优惠券,则需支付6元运费,算下来,不使用优惠券还便宜1元。“优惠了个‘寂寞’。”《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购买一些商品使用优惠券反而比不使用花费更多,优惠券促销套路多。(5月20日《工人日报》)
经常网购的人都有过领取“优惠券”的经历,一方面,领了“优惠券”,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多购物实惠;另一方面,发放“优惠券”,商家也可以吸引顾客,达到促销的目的。可以说,商家推出各类“优惠券”促销活动是一种“双赢”之举。
但据了解,一些商家推出的“优惠券”促销活动却是套路满满,有的优惠券成了一种摆设,有的优惠券成了商家套路消费者的一种工具,更有甚者,有的让消费者使用了优惠券反而比不使用花费更多。优惠券“不优惠”,这不仅是一种误导消费行为,更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按说,商家推出“优惠券”促销活动,应该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要遵循责任营销的原则,做到真实有效的优惠,又要事先明确告知优惠券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具体信息,而不应该将优惠券当作引流的噱头或是诱导消费的手段,更不能玩文字游戏,让使用优惠券比不使用花费更多。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商家优惠券“不优惠”套路,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平台要“发力”。电商平台应严把审核关和查验关,对商家优惠券“不优惠”套路消费者行为应及时制止,绝不让其混入平台,以“优惠券”促销方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次,监管要“发力”。市场监管、消保委、物价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旦发现商家以优惠券“不优惠”促销方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就应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其三,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优惠券“不优惠”套路,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主动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任凭无良商家“套路”。
同时,商家也要“发力”。商家应本着“顾客至上,诚信第一”的经营理念,遵循“责任营销”的原则,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真实有效的优惠,切忌通过套路消费者获取一时利益的做法。否则,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信,只要平台严把关,监管严处罚,再辅以消费者的积极维权和商家的诚信经营,就一定能有效防止优惠券“不优惠”套路,从而让“优惠券”真正成为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一种促销方式。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