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自建房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予以整治,各级城乡住房建设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忽视农村自建房的依法监管,就是违法犯罪。不接受依法监管,私自违法建设住宅房屋和饲养业所用房屋,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只有把城乡自建房屋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与生命安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人民网)
各级城乡住房建设监管部门要把人民至上和生命之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不能把它当成应付上级检查的标语口号。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发生的自建房倒塌安全责任事故,既有房屋产权者个人的责任,又有依法监管失职和渎职的严重违法问题。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做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实施依法问责。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城乡住建监管部门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而且,必须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城乡自建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被认定为安全隐患风险严重的房屋,必须依法予以拆除,严禁任何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为危房拥有者充当权力保护伞。凡是充当权力保护伞的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应当撤职查办,绝不姑息养奸。
城乡自建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各级城乡住建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进行科学规划管理,并对自建房申请者提交的房屋建筑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建设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监管。自建房屋建成后,各级城乡住建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职责权限组织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监管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不能让监管人员逃避责任追究。只有强化依法监管工作质量,才能让依法监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让监管者故意刁难广大城乡居民。
城乡自建房建设,只有严字当头,依法监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才能把农村和城市的自建房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各级城乡住建管理部门不能只管城市住宅房屋建设的依法监管,把广大农村的自建房抛弃在依法监管之外。对于全国各地城乡存在的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漏洞,必须由国家住建部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并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责任考核,不能让城乡住建基层管理部门玩“空头支票”。只有把监管责任制定得更加清晰,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有据可查;只有让广大百姓摸得清看得见如何依法实施监管,大家才能齐心协力遵纪守法,严把自建房屋质量安全关,任何人不敢心存侥幸。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镇化建设,更应该把城乡自建房质量安全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而且,要在加强党的领导工作中统筹解决,不能让城乡自建房的质量安全被遗忘在九霄云外,等到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才去追责问责。只有把预防工作落实到位,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质量,才能真正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落实在行动上,才能真正把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造福于子孙后代,而绝不仅仅是造福于百姓眼前的切身利益。
郭喜林 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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