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在昆明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去丽江、香格里拉旅游,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近日,面对南通市海安纪委监委监察组调查人员的谈话,韩某某对自己借公务差旅之机绕道旅游的问题后悔不已。(9月14日《南通日报》)
明明是单位安排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去景点旅游,而且相关费用竟然由下属单位公款报销,这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出差式旅游”。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各地各种公款消费,诸如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歪风已少多了。但在一些地方的一些单位里,却依然存在打着各种旗号的“公款消费”,其中尤以外出开会、外出培训、外出考察等为名的“搭车公款旅游”为甚,成为一种隐形腐败。
拿“培训式公款旅游”来说吧!一些单位的领导深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套路,往往打着“外出培训”的幌子,组织相关人员选择一个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名曰“培训”,而实际上是借“培训”之名行“旅游”之实。他们一到目的地,就只象征性地组织大家培训个半天,甚至只是大家一起碰个头,然后就开始出发游山玩水了。而一大班人游玩的费用都以培训的名义开成了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培训支出,不但游玩的人员自己不用掏一分钱的旅游费用,还可以冠冕堂皇地拿着不低的出差补贴,真的是一举多得之事啊!更有甚者,有的还组织出国培训、开会、考察,借机游山玩水。
其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以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对类似“出差式旅游”行为必须“零容忍”,应坚决予以严惩重处。
但笔者以为,要刹住类似“出差式旅游”歪风,还需扎紧“制度的笼子”。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外出管理制度,包括外出开会、外出培训、外出考察等,要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层层把好关,绝不让那些借机外出游玩的人“有空可钻”“有机可趁”。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发现一起要严查一起,该行政处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该给予免职的要给予免职,绝不纵容,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绝不让“开会”“培训”“考察”等成为“公款旅游”的腐败温床,成为一种隐形腐败。同时,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进行检举揭发,从而坚决刹住类似“出差式旅游”的歪风。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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