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涵盖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首次对于处方药网络销售做出详细规定。(9月26日《工人日报》)
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办法》,明确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不但方便顾客上网购买药品,免除遇上生病时非要到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的麻烦和不便,而且这些药品都是常用药,可以随时需要随时网购。
但药品不是普通生活用品,它直接关乎着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许多药品,尤其是处方药必须守住“安全底线”,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否则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后果。
事实上,放开“网售处方药”之后,还有很多的问题亟须解决。其一,这些网售商店有没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其二,网售商店提供的电子处方是否真实、可靠;其三,网售商店里有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购买药品的消费者进行专业的指导。
针对以上三个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机制”必须同步跟进,才能让网售处方药有“安全保障”。其一,监管部门对销售药品的网售商店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从执业资格审批开始,对经营许可证、执业人员配备、药品进货渠道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要一一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二,作为网售商店的商家要做到诚信经营,确保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忌弄虚作假,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其三,在药品的价格设定上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明码标价”,切不可故意抬高价格,蒙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同时,还应跟进“举报机制”。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参与网售商店药品销售的监督,一旦发现网售商店存有电子处方不真实、不可靠,或价格虚高,或药品过期,就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大胆举报,以确保网售处方药的安全。
“网售处方药”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因此,笔者以为,只要相关部门同步跟进“监管机制”和“举报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就一定能确保“网售处方药”的安全,从而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地购买各种药品,包括处方药。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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