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王先生因为照顾独居的老人,老人将自己的的遗产以及上海静安区的一套房子都留给了王先生。(11月1日《澎湃新闻》)
据悉,王先生和老人是在2012年相识,老人出去遛弯时不慎摔倒,王先生看到后,扶起了老先生,两人感觉相见恨晚,开始经常一起出去遛弯,期间了解到,老人的女儿们已经成家,自己一个人住在这里。了解到老人的困难后,王先生开始频繁去老人家照顾老人。2014年,王先生和老人开始一起生活,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几年后,老人和王先生在公证处的见证下,签订了意订监护,确认王先生为老人的监护人,并会继承老人的遗产和房产。
近年来,类似“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这样的新闻时有报道,这些老人之所以把存款、房产、遗产赠送给保姆、邻居、好友等“外人”,并非老人“一时糊涂”,而是这些“外人”无微不至的临终关怀,赢得了老人的“心”。相反,老人的子女们却因长期不赡养、不联系、不探望、不照顾,让老人“寒了心”。可见,这些老人之所以把“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其实是出于对这些无微不至照顾自己的“外人”的一种“回馈”。
反观这起“照顾老人获赠上海一套房”事件,老人自己有几个女儿,但却常年一人独居,女儿们并没有履行看望、照顾、赡养老人的义务,反倒是一个“外人”多年如一日地照顾着老人的生活起居。一个“外人”能够给予老人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显然是一种“善心”体现,而老人心甘情愿地把遗产和房子留给“外人”,这又显然是一种“回馈”。可以说,这也让“善有善报”得到了印证。
同时,这起“照顾老人获赠上海一套房”事件,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是给那些不履行照顾、赡养义务的子女们一个警示,那就是,如果子女不履行照顾和赡养义务,老人就有权把遗产或房产赠送曾经给予自己无微不至照顾的“外人”。同时,这起事件,对于弘扬社会道德也不乏“启示”,它告诉人们,无论是谁,只要奉献善心,总是会有回报的。“照顾老人获赠上海一套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笔者相信,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此类“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照顾老人获赠上海一套房”等等这样的事件还会时有发生。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一旦获得“外人”的善待,很有可能将遗产作为报答,捐赠给“外人”。到那时,子女再来“争遗产”,可就晚矣!
但愿每一位为人子女者不妨从这起“照顾老人获赠上海一套房”事件中得到更多的“启示”,学会敬老尽孝,担起赡养之责。切忌把老人的赡养义务推给了“外人”。否则,老人就会把“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这不仅是一种“嘲讽”,更是一种“打脸”。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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