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芒市方月哏凹傣味小吃店向4名未成年人销售酒,被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23.8元,罚款10000元。(11月14日《澎湃新闻》)
饮酒有害健康,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不要说饮酒对未成年人的身体伤害很大,就是对成年人的身体伤害也是很大的。而这家小吃店竟然向4名未成年人售酒,这显然是拿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当儿戏”。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兑付****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同时,2006年实施的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违反者最高罚款2000元。”可见,向未成年人售酒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这家小吃店被罚万元,也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但笔者以为,对于这起向未成年人售酒事件,不能止于“一罚了之”,还需“综合施治”。首先,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商家销售酒类商品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地严监管、严督查,又要责成商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把酒类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
其次,执法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对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除了“开罚单”外,不妨通过“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其三,家长要“严教育”。作为家长,理应担负起管护和教育的职责,既要向孩子科普一些饮酒危害性的相关知识,让孩子知晓饮酒有害健康,自觉做到远离酒类商品,又要明令禁止孩子擅自买酒、饮酒行为。切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孩子买酒、饮酒。
同时,应建立健全奖励举报制度。相关部门应鼓励广大市民对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要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既让商家受到必要的处罚,又让未成年人不再遭受酒类商品的侵害。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严督查”,执法“严处罚”,家长“严教育”,再辅以市民举报,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从而为未成年人织密一道“防护网”。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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