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酒案,商家被判全额退还货款2万元,并额外支付潘先生十倍赔偿金20万元。(1月18日《法治日报》)
据报道,2021年4月,潘先生从北京大洋路市场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5箱白酒,花费2万元。随后,潘先生把酒带回老家与朋友聚餐。席间,潘先生打开了两瓶酒,因口感比较辛辣,朋友怀疑其买到了假酒。后经朝阳法院委托白酒生产厂家对剩余未开封的28瓶白酒进行了外观鉴定,涉案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法院随即作出上述判赔裁决。
众所周知,商家售卖假酒,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更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一种漠视。同时,这也是一种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可见,法院对商家售卖假酒行为最终作出“十倍赔偿”,也是于法有据的。
但笔者以为,商家售卖假酒不能止于“十倍赔偿”,而应给予“更严处罚”。市场监管、食安委、公安机关等监管执法部门要对售卖假酒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采取“十倍赔偿”之外,还应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刑责”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倒逼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同时,还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消费者一旦买到假酒,既要对商家售假行为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对售卖假酒的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切忌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甚至知假买假,从而助长无良商家的售假行为。
当然,还需加强对商家的食品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售卖假酒,不仅是一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是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从而倒逼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类似售卖假酒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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