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黄智微)近日,四川省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市四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成德眉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涵盖了承诺要求、退货要求、退货期限、提出退货诉求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将于8月18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提升线下消费的体验感,从而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规定》明确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根据实际经营条件以及经营商品属性,在法律法规规定“三包”以外,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自行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方式、退货流程及退货时限等内容。
承诺要求“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鼓励经营者作出退货时限更长、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退一件货,留一线客”,给消费者“后悔权”,既体现了经营者的诚意,也增强了交易互信度,同时也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同时,《规定》要求“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擅自调换’等不当行为”,且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经营者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并说明理由。若因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或实施不当行为,在退货时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其无理由退货等不当请求不予支持。
在申请无理由退货过程中, 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投诉。
《规定》的制定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的全面深化,可以进一步丰富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内涵,增强示范单位质效,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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