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最基础、最重要的是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就是高水平市场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市场化,就是对内形成高水平全国统一大市场,对外形成高水平的开放市场。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破除政府对经济活动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在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排名从2015年的第90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明显增多的时期。从国际看,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从国内看,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区域之间的生产要素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与此同时,还存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要素获得、公平竞争问题,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市场执法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融资难、用工贵问题突出。
打造高水平市场化营商环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平等对待国企民企的要求落实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各级政府要一视同仁地对各个经济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首先,完善市场机制,发展要素市场。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是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容。在资源配置上,从依靠政府力量转移到依靠市场的力量上来,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企业的优化重组要进一步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导,企业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技术变革、工艺改进、成本调整等都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其次,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发挥我国经济纵深广阔的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第三,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动制度型开放,推动营商环境市场化向国外延伸,更好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
第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促进高水平营商环境市场化。市场能做的尽量交给市场,市场不能做或做得不够好的,就需要政府有为,创造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要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中小企业在市场上面临着比大型企业更激烈的竞争,要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相结合,相同条件同等竞争,不同条件有序竞争。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执法,在具体操作中灵活运用,比如在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将《政府采购法》与《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实施,在政府采购时给中小企业留有机会,以形式的不平等推进实质的平等竞争。
第三,以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高水平营商环境市场化。把蛰伏的发展潜能激活,必须善于通过改革破除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市场化关乎经济恢复、关乎改革成败,要以改善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应对变化变局和各种不确定性,用改革的办法打造高水平市场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增强政策有效性。针对重点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第四,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战略相结合,营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减税降费,让企业轻装上阵增加有效供给。要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为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供需基本平衡、可预期的经济环境,这是营商环境市场化的基础。一方面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尽量把现在的减税制度化,并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加快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另一方面,创新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推出扩大内需新举措,为高水平营商环境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以有活力的社会环境促进高水平营商环境市场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公共治理活动,离不开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的合作,离不开政府有力引导、市场有效回应、社会有序参与。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建立有活力的社会,实现政府、市场、个人、社会良性互动为目标的营商环境保障体系创新。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确保质量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营商环境市场化要求优化信用环境,逐步建立和形成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制度健全、覆盖广泛、监督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信用,切实改变公共服务中朝令夕改和招商引资中言而无信的行为,言必信、行必果,提高政府公信力。市场经济鼓励承担风险,要进一步形成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和尊重纳税人、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改革和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要建立并完善容错机制。总之,一个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责、个人有理想、社会有活力的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建立,必将极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李旭章,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