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从下个月,也就是12月1日开始,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消费者感官认知造成误导的所谓的“生鲜灯”。最近,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在超市、农贸市场展开排查。
在江苏南京、南通等地,部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的摊位上仍然装着“生鲜灯”。
消费者:灯光照了,颜色很亮、很鲜艳、很好看。
目前,江苏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展开检查,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在浙江舟山的各大商超、生鲜店、农贸市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检查。在嵊泗县,当地正在将市场的“生鲜灯”逐步更换为白色LED射灯,并对灯具进行现场测试。在普陀区,部分菜市场的部分摊位没有完成“生鲜灯”更换,市场管理方表示,将在12月1日前完成更换。
在上海市闵行区,部分沿街商铺的商户也还在使用“生鲜灯”。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新规要求。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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