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辆货车2021年5月以来收到58张罚单27.5万元罚款引发热议。经查,仅内黄超限罚款就9张罚单,执行6起共2.79万元;交通运输执法大队2021年、2022年有超时发放现象;非现场执法点电子屏有被提示牌遮挡现象,有交通运输局干部谈到“有任务、县里财政没钱”。
两年内被罚27.5万属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甚至可能超过两年的收入。此次热点引发公众议论两边倒,一边认为交通违章危害生命安全,确实该罚;另一边认为该罚款有猫腻,存在故意设坑罚款。对此应理性看待,相信有关纪检部门给出真实调查结果。此次事件也给我们政府执法部门敲响警钟,执法中必须要做到执法有依据、执法程序规范、处罚处置合理。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发前没超重的车路过内黄县会超重,但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给出的检验结果显示符合国家计量要求,说明确有超重违规行为,需要罚款警告,让司机引起重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说明有合理的执法依据。道路交通违法关乎生命安全,执法力度大实属应该,但要确保依法依据。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确保电子执法设备设置合理、标志明显,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按规定执法告知书应当事发后30日内送达。但一些车主在几个月后甚至一年后才收到并且重量显示屏不显眼被遮挡,根本没有申诉的机会,内黄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确实有违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于交通运输局干部谈到“有任务、县里财政没钱”的问题,经查,内黄县从未给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县纪委监委将根据调查结果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分。我们政府执法部门,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办事,防止权利滥用。权利的使用要符合程序规定,没有合法的程序也是一种违法。
最后就是执法大队对违规车辆处罚处置存在不合理,如果认定超载,那必须要卸载后才能放行。而司机都是过后才收到处罚,并且只处罚不整改,并没有当时让其卸下超载货物。处罚的目的是让其引起重视,防范下次,而不是为了罚款。只罚不纠正,没有任何意义,只会让罚款变成违章的通行票。
执法部门手握大权,关乎民生。务必要提高认识,约束自身,紧跟执法政策变动,在执法过程中有依有据、程序合理、及时纠偏。谨防巧立名目,对底层老百姓罚钱,将“执法”变成“制钞”,从而背离执法的初衷。(刘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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