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喊了20年了,各级各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问题确有很大缓解,但仍然没有彻底解决。近期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民企融资难融资贵依然存在。
当前,我国面临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增大和内需不足等新困难,解决这一难题刻不容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力度,争取5年内基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当前至少要抓好三件事。
一、纠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的认识
近年来,常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的说法,实际上并非如此。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指出:经合组织国家没有中小企业存在普遍融资缺口的报告,其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从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获得足够的信贷。在欧盟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的调查中,融资被列为“最不重要的问题”。
国内许多著名专家也不赞同世界难题之说。在2019年的金融四十人年会暨专题研讨会平行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原所长张承惠博士明确指出:我并不认可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的说法。张承惠说,有的国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以长达7年,而中国绝大多数是1年;我国信用担保放大倍数只有2倍,而美国日本在50倍-60倍,我国台湾地区曾达20多倍。
笔者前些年到我国港澳台地区考察,当地金融界朋友都介绍,它们流动性宽松,利率低廉,但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都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基本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然,“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在这个问题上转变观念有利于我们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反思金融服务中的不足,改进服务,从而彻底解决这一难题。
另外,不能消极等到大数据、政府智慧平台等技术成熟完善再去解决融资难题。尽管这是大势所趋,但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解决“融资难”时,大数据等概念还没出现。我们国内的台州银行等运用IPC等传统方法也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不良率很低。应两条腿走路,首先用好现成的、卓有成效的贷前调查审批技术,先解决燃眉之急;同时拥抱新的信息技术。现在是经济下行期,保中小企业要争分夺秒,等到大数据、政府智慧平台等技术成熟,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倒下。
二、抓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急难愁盼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关键在于必须抓在点子上,对症下药。
(一)必须聚焦间接融资。有人提出,要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我认为这是行不通的。直接融资的主要形式有债券、天使和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但这些融资工具特别是上市融资门槛较高,只能限于少数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特色企业。绝对大多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发债、风投、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无缘。
我国小微企业近8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要立足当下,抓主要矛盾,把工作重点放在银行贷款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解决融资难也是以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为主。
如果主攻方向错了,眉毛胡子一把抓,难免事倍功半,甚至缘木求鱼。
(二)聚焦银行贷款领域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问题导向。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5个省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报告指出,贷款领域融资难突出问题是信用贷款难、长期贷款难和无还本续贷难。贷款融资贵主要是过桥资金成本高,贷款利率高,与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多、收费高等。这些问题近年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有的地方如浙江等地还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整体上看,和广大中小企业的期盼相比,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有的地方问题还较为突出,有些工作还基本上是空白。因此,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扭住上述突出问题发力。
第一,开办6-10年期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目前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已经起步,有些地方如山西、浙江、山东德州等地还有很大起色。浙江2022年末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已达1.17万亿,约占全部流贷的30%。山东德州开展“主办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工信部予以转发。但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基本上还是空白。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开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10年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这也是科学匹配贷款期限的要求。因为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企业要用实的利润归还,而多数企业需要数年、甚至10年的利润才能覆盖贷款,特别是当前处于经济下行期,许多企业盈利空间收窄,情况更是如此。
银行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平均每百元主营销售收入占用流动资金水平,测算企业定额流动资金需求量。对定额流动资金需求,根据企业每年盈利额,发放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建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流动资金周转贷款的30%置换为6-10年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让企业免除倒贷困扰,一心一意抓生产经营。此举对稳经济、稳就业、激励创业和扩大民间投资至关重要。
增加长期贷款,特别要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美国银行业对小企业贷款一般7-10年,其“敢贷”、“愿贷”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小企业局担保。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幅增加政府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长期担保,撬动银行增加长期贷款。
第二,大幅提高无缝续贷占比。无缝续贷主要是无还本续贷。对“长用短贷”的存量贷款,可以通过无缝续贷缓解期限错配问题。这项工作浙江至少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真正将国家大幅增加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到实处。浙江2022年末无还本续贷余额7804亿元,比2019年将近翻两番,为企业降低过桥成本约400亿元。上海银保监局提出2023年无缝续贷投放量比上年增加10倍,为企业节约成本100亿元以上。
这项工作突出问题是各地严重不平衡。例如2022年某省GDP相当于浙江的70%,但无还本续贷余额只有浙江的9%。又如某省截至2023年一季度,政府性转贷基金为3.1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服务,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但这背后也反映出银行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存在差距,逻辑上也讲不通。既然政府提供过桥资金后银行予以续贷,说明这3.1万户企业符合贷款条件,那么银行就理应按照银保监会要求,提前一个月开展尽调审批,予以无还本续贷。
2023年,银保监会、央行出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不列关注,将无还本续贷固定为长期政策。无还本续贷占比偏低的地区应认真落实监管政策,对标浙江上海等先进地区,大幅提高无还本续贷占比,原则上覆盖面不低于30%,消除人为倒贷过桥难题。
此外,展期也是缓解期限错配、帮助企业继续使用贷款的重要工具。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日本银行业大多数流动资金贷款不需要倒贷,贷款到期时续签一个展期协议,无需企业筹资还贷。可借鉴国外经验,利用展期缓解期限错配,无缝续接贷款资金。
第三,大幅增加政府担保机构信用保证。解决缺乏抵押物难题既要靠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更重要的是用“看得见的手”克服市场失灵,由政府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成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保基金,专门为生产经营正常、唯独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风险由银担按“二八”比例分担,有效破解了无抵押物难题。我国台湾地区20%的中小企业得到过信保基金的支持。借鉴台湾经验,台州2014年成立初始资本5亿元的小微企业信保基金,成立四年就为1.1万户市场主体提供纯信用担保,累计担保额202亿元,初始资本放大10倍。
2019年以来,国家多次发文要求政府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小微企业等取消资产抵质押要求。但目前政府担保机构信用保证仍然严重偏少。即便是取消反担保的“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的湖南省,2022年“总对总”批量担保在保余额也只有246亿元,仅占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4%左右(当然“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开办只有两年)。全国多数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仍然以抵押和第三方保证业务为主。
为从根本上解决无抵押物贷款难问题,建议每个省设立一家专门办理信用担保业务的小微企业信保基金,或将现有省级政府融资担保公司改制为小微企业信保中心。在此之前,可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改进考核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公司信用保证占比不低于50%,公司设立5年内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将国务院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的政策落地,政策性亏损纳入财政预算弥补。
第四,解决银行承兑汇票高额保证金问题。近4年来,中国工程院院士马玉山、刘学敏、周善红、鲍文波和马传先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相继在全国两会上指出,银行承兑汇票加大了中小企业的成本,建议取消或者大幅压缩银行承兑汇票。这里的突出问题是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向企业收取20%-50%的高额保证金。根据4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年报,这4家银行2022年末银行承兑汇票平均保证金比例为37%。某地方银行保证金比例超过50%。2022年末全国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约12万亿元,按照20%保守比例估算,企业交纳保证金至少2.4万亿。
由于保证金要在银行冻结半年(过去可一年),造成企业大量资金“长期闲置”。许多资金困难的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实际来自银行贴现贷款,大大增加融资成本。特别是个别银行办理以贷款资金做保证金的“全额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要承担贷款利息和贴现利息双重成本,年利率约7%左右。
高额保证金不仅造成融资贵,也违反制度。上世纪90年代银行承兑汇票刚起步时,央行曾发文严禁向企业收取高额保证金,那时国有银行只收取3%-5%的保证金。此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基本停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建议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安排专项贷款规模,逐步将表外银行承兑汇票转为表内贷款,彻底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贵问题。
三、完善制度安排
中小企业融资难长达20年不能彻底解决,对此我们有必要及时查漏补缺,按照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相关金融制度。
1.建议修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建议》,增加中长期担保和信用保证考核指标;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取消评价指引保本微利要求和保值增值指标。
2.建议恢复2009年银监会《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的做法,银行对小微企业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延期条款。
3.建议修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放大倍数提高到20倍;完善商业银行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办法。
(作者赵小广为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数字普惠金融委员会特邀专家,曾任山东省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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