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据“台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按需增加优质住宅用地供应。住房供应明显偏多、去化周期长的城市片区,适当控制供地。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拟出让地块在取得规划条件后,提前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审查事项,并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方案的要件,在土地供应后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建立模拟审查机制,在未取得土地前,对有意向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查,实现“交地即发证”。
三、推进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房地产项目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实施分期许可验收
对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可在土地出让前“一事一议”研究明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备案。
五、持续推进城市更新
深化实施高质量建设“五大攻坚”行动,加快城市更新,优化房屋征迁安置方式,因地制宜完善“房票”安置政策,扩大“房票”使用范围,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倍数从原来的15倍调整为20倍,可贷款额度计算低于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确定。新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标准从月缴存额的12倍及以上调整为6倍及以上。
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缴存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定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限额。
完善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
七、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措施
调整优化台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规定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深化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八、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债券等新增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本地优质房地产企业的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解读房地产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优化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拓宽和保障建筑渣土处置渠道,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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