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具体来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例,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二、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三、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落实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
四、优化住宅用地供应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按需做地、精准供地,加大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的优质地块供应。根据不同区域住房市场需求特点,优化土地规划条件,引导企业开发差异化产品。
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五、强化预售资金监管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用于工程建设。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经营状况等,对预售资金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登记摇号、广告宣传、施工质量、公建配套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家庭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限制购房意向登记。根据限购政策调整,相应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条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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