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钱,很多人都不会在意,但就有村干部瞄上这4分钱的利润,6年贪了3.6万元。”洛阳市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记者,去年7月,汝阳县纪委接到举报,称该县一村支书魏某自2008年10月上任以来,将每度5毛6分钱的电费擅自涨到6毛钱,每度电多收4分钱。(1月21日 大河网)
替村民收电费,原本是村干部重要的工作职能之一,也是村干部为民办事的具体体现。替村民收电费,不光节省了村民的时间,也省去电力收费部门的许多工作流程,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然而,竟有极个别利欲熏心的农村干部无视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更无视村民的合法权益,以每度电四分钱的差价赚取昧心钱,久而久之,经攒下几万元“积蓄”,成为了一名名副其实的贪官。
通过收取电费贪污群众的钱款,数目虽然不大,只有区区四分钱,但如果每户每月,一年几年,这样日积月累,贪污几万元就不足为奇了。
以收取电费为名,套取非法所得,不论一分二分,性质都是恶劣的,影响都是负面的。它充分折射出极个别村干部借为群众办事之名,中保个人私囊的事实。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四分钱铸成贪官同样不容小觑。一个人不管权力多么大,地位多么高,但在村里,他就是老百姓的勤务员,作为村干部,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莫动群众一针一线,才能彰显人民公仆的本色,怎么能在群众的钱财上打主意呢?
在这里,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勿让基层干部产生贪欲念头,要知道,即使四分钱,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希望缴费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要知道,收取电费都是明码标价的,如果我们的群众多一些维权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恐怕就不会给个别村干部可乘之机,这样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思。
好在涉事人员已经如数将赃款上交,在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希望涉案村干部认真反省自己的过失,不要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文/宋建生 网络媒体著名时政评论家)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