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严重的统计造假行为: 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新华网)
记得几年前媒体报道民间流传的一副对联,上联是: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联是: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批: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很形象地道出了统计上弄虚作假背后的真问题:官员政绩需求,只对上级负责,不对老百姓负责。统计上弄虚作假花样百出:责任考核下的“魔方数字”、利益驱动下的“儿戏数字”、形象工程下的“血泪数字”等。都是地方官员为了不丢面子、为了突出亮点、为了平衡关系,大玩涂脂抹粉的“数字游戏”。
统计数据失真可以说是一个顽疾。之所以屡禁不止,笔者觉得一方面是因为统计造假的违法成本不够高、惩治力度不够大,似乎在数字上动动手脚并无大碍,不像收礼受贿那么严重。有调查显示,《统计法》实施以来,受到处罚的最高级别只是县处级。另一方面,统计体制的缺陷,导致统计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目前,各级统计部门是同级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无论是工作经费还是人事情况均由同级政府管理。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统计部门显然不能真正超脱于当地政府之外,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追逐政绩的冲动下,统计部门极容易陷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统计的公信力就像层窗户纸,捅破了容易,维护、修复是很难的。”所以,笔者认为,对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必须零容忍。一是充分认识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腐败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统计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建立预防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在思想教育、统计制度改革、体制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三是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淡化GDP在考核中的分量,充分重视和发挥民意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
提高对数目字的管理,必须要提高执法力度,让统计数据背后的法律责任,更加清晰地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文/李丽 网络媒体著名时政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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