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指出:“我在这里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历了从“允许存在”到“有益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升过程。******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指引下实现的。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对此,******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表述得十分清晰,他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 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 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多举措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要通过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焕发和增强非公经济的生机与活力,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落实 非公有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规范信用担保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融资渠道。
要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引导民间资本顺利有效进入相关重点领域。
人才、技术和资金是技术创新的基础。要解决当前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优化企业创新活动相适应的外部环境,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和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外,大力建设和发展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是解决民营企业创新难题、破除民营企业创新瓶颈的重要举措。
产权市场应该充分发挥规范化、市场化功能强的优势,积极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利用产权市场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服务。
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作者:司酉杰 贵州省兴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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