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家”身后的三个层次
针对音乐评论,罗森的论述具有三个层次,首先一位骄傲的演奏家与评论者们也许天生就立场不同,在罗森的视角上,良莠不齐的“音乐评论家”们时常扮演所谓反智者的角色,也许这带有小小的“私货”色彩。
然而在罗森的论述架构中还有更加高远的第二个层次,那就是蹩脚的音乐评论无法帮助人们理解音乐家的作品,反而在引导人们去“不懂”某个音乐:挖掘出一篇乐谱中无法被常人发掘的音乐动机重复,强行去坐实它们的联系时,这是在“听懂”或者“讲懂”一段音乐吗?罗森看来,当诠释者认为自己听出别人未曾听出的晦暗不明之物时,我们反而应当去怀疑他,因为对原作者的误导经常会由此而出。
诠释者最应当为人们解释:大家可以感受到的东西在音乐原理上究竟是怎么回事。而所谓的听懂,也许未必意味着听者学会了分析,而是真的能够去接受它。罗森强调自己曾经无法接受斯特拉文斯基,或是巴托克的弦乐四重奏。那是因为期待着能够听到“理所应当”出现的和声和分句用法,但这些乐曲偏偏拒绝展示给我们。当罗森发现自己最终从这些作品中体验到了愉悦时,他才确信自己听懂了。
贝多芬在创作《A大调大提琴协奏曲》时自认为错误地处理了力度标记而考虑修改,但随后当他在心理上熟悉了那个处理后,却发现那是更加精彩的解决。也就是说,至少在贝多芬决定修改这个“错误”的那个瞬间,他不幸生出了“针对自己作品的蹩脚评论”。固有的习惯成为评论的标准,这使新的东西得到理解被大大拖延了。
第三个层次被罗森提升到了音乐意义的层面,音乐的意义具有特有的模糊性,用他的原话就是“音乐存在于意义与无意义的边界上”。一首以景物与绘画为标题的音乐真的和这幅绘画有必然的联系吗?假设真的有联系,那它们互相映射的必然性和原则性又是怎么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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