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电影渊源
歌舞电影的诞生与有声时代基本同步,可谓历时久远。
首先需要先厘清歌舞电影的概念。根据Wikipedia的定义,歌舞电影又称“音乐剧影片”(英文为Musical film或简称Musical),特指“由角色演唱的歌曲交织在叙事中,有时还伴有舞蹈的电影类型”。另据BOM的注释,歌舞电影中的“角色在没有屏幕上或屏幕外音乐源的情况下,或在音乐会或录音室以外的环境中,(会)爆发出歌曲”。
因此,歌舞电影与音乐(主题)电影具有显著不同,后者通常聚焦于演唱会或音乐行业本身。另外,以真实人物为原型的音乐传记电影也单成一类,例如《波西米亚狂想曲》、《冲出康普顿》等近年大热的作品,同样自成体系的还包括由印度出品的宝莱坞歌舞片。
随着有声技术的出现,在原有由舞台进行表演的音乐剧基础上,经由影像化而自然发展出了歌舞电影。在这一新类型中,不仅歌舞的布景更加豪华,连场景也不局限在剧院中,因而大大拓宽了表演的范围。
在这个过程中,歌舞不再只是充当助兴烘托气氛的背景,而是逐渐发展出有别于剧情片的叙事结构,最后成为一个独立的电影类型。当时好莱坞的大片厂便迅速跟进,仅在1930年就制作了超过100部歌舞电影,此后多年成为风靡一时的潮流,同时影响力进一步辐射到欧洲等发达市场。遗憾的是,由于早期好莱坞的数据统计尚未完善,许多歌舞电影的票房数字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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