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简单说,就是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两大音乐巨头,围绕版权打起来了……
为了谁?为了周杰伦!
根据原告腾讯音乐的事实陈述:腾讯音乐经SL公司合法授权,独家取得周杰伦等演唱的涉案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可对外转授权及以自己名义对外维权。2017年,腾讯音乐通过转授权形式,将涉案录音制品授予网易云音乐使用。2018年3月31日,授权期限届满,腾讯音乐要求网易云音乐下线相关歌曲,然而网易云音乐却擅自伪造一张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假数字专辑,对外售卖,而且建议用户以400元/张的价格进行购买后实现终身免费收听。
后来网易云音乐迫于舆论压力,结束上述侵权售卖行为,但仍然通过原专辑形式,继续侵权提供相关歌曲供用户在线播放和下载,具有明显侵权恶意……
最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
同时,驳回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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