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日臻完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谈到对“洗歌”的看法,孟三的第一感觉就是痛心。“因为我自己是做音乐的,对于原作者来说每个作品都是来之不易的成果。其实写一个东西没有特别难,但却是我们用心创作出来的,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有人在网上说这个孩子是他的,那我们会怎么想?”
“最开始学做音乐时,老师会教我创作的思路是什么,创作原因有哪些,而不是说让我去把哪些歌的曲子扒出来,或者歌词扒出来重新组装一下。某些情况下,哪怕是借鉴国外的一些曲子,拿回来填了词,或者重新改编里面的弦乐,仍然是抄袭。”孟三说。
采访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洗歌”行为如果构成著作权侵权,则侵犯了原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别人智力成果的一种侮辱。没有经过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的一些片段,实际上不利于保护创新,打击了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侵权行为破坏了音乐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文化创新。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如果是歌词完全照搬,那一定是侵权行为。还有的不是完全照搬,而是照搬了部分。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抄袭,主要是看照搬部分的内容、比例、篇幅,以及在原作品中所占的地位。如果原作品中主要的几句歌词被抄袭了,那也构成著作权侵权。”赵占领说,抄袭旋律同理,如果旋律完全一样的,毫无疑问就是侵权。如果有部分片段一样,那就需要判断是否构成抄袭,主要是看这段旋律在原作品中占的比例、地位等。
目前,网络上有时会出现热心网友剪辑的对比视频,将原作品与疑似抄袭作品进行对照,以此指证某些歌曲涉嫌抄袭。“要判定一首歌曲是否真的构成侵权,最终还是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如果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大家可能各执一词,不好评判。”赵占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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