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严加惩处,营造良好创作环境
“虽然‘洗歌’行为已经屡见不鲜,我们也都习惯了,但还是希望有更多原创作品。哪怕创作出来的歌曲没有那么好,也不能去抄袭。不管是抄袭国内歌曲还是国外歌曲,都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真正的音乐人都看不起这样的人。”孟三认为,杜绝“洗歌”固然离不开法律手段,但还有一项有效的措施就是,需要做好正面教育和引导。
在李顺德看来,想要根治“洗歌”行为,很重要一点是要加强版权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和权利人自身的保护意识。
赵占领认为,在权利人自己不举报的情况下,除非是直接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授权的,否则版权执法机构不知道是否经过权利人授权、是否构成侵权,所以对于侵权行为需要权利人主动作为。但现实中,权利人经常由于各种原因放弃自己的维权,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行为,因此受害者应当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积极主张、维护自身权利。
尽管相关立法较为完善,但不是每一个权利人在受到侵害之后都会选择起诉。
“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往往是由于有一些顾虑,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成本的问题,诉讼维权需要有成本,而侵权赔偿的标准又不太高。有时候即使获得赔偿,也只是勉强达到维权成本,甚至得不偿失,所以从经济上来看并不划算。还有的权利人身在国外,在境内维权并不方便,或成本较高。种种原因导致有些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赵占领说。
李顺德认为,现有网络侵权现象比较普遍,而这种侵权行为量大面广,有时候因为侵权者比较多,又找不着具体对象,给维权增加了难度,即便找到了具体侵权者,取证也会面临一些困难。“比如权利人今天在网上看到了涉嫌侵权的作品,过两天又被删了,便很难再找到。”
李顺德建议,应当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通过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加大惩处力度。那种有明显恶意,专门靠侵权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有组织、有目的的行为,跟一般社会公众为了好玩偶尔为之的行为是不一样的,要区别对待,从法律上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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