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屡屡凭借潮流营销引发行业讨论的“网红”白酒品牌江小白,这次再度成为焦点却是因为商标争议。3月30日,记者获悉,江小白与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之间的商标官司,江小白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商标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书也让部分行业声音认为,江小白公司将无法拥有“江小白”商标专用权。不过,江小白方面随后发布声明称,除江小白自己以外,无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一时间,围绕“江小白”商标的“李鬼门”正拉开大幕。
围绕“江小白”商标,江小白与江津酒厂之间已经进行过多轮角力。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行政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江津酒厂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选委员会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此次上诉中,江津酒厂认为,江小白公司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要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江津酒厂的部分主张成立,对于商标评选委员会以及江津酒厂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而江小白的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事实上,此次判决之前,江津酒厂与江小白之间的诉讼曾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展开。在这次诉讼中,江津酒厂认为,作为多款商标申请人的江小白,原为江津酒厂的经销代理商。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选委员会在相关商标无效宣告案中已认定,江小白作为江津酒厂的经销商,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恶意明显,已撤销相应的商标。但江小白方面则认为企业自身程序合法,请求驳回江津酒厂的相关诉求。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以江津酒厂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进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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